,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
,未經中央批準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、奠基活動和慶祝會
、紀念會
、表彰會、博覽會
、研討會及各類論壇
;提高會議實效,開短會
、講短話
,力戒空話、套話
。
要精簡文件簡報,切實改進文風,沒有實質內容、可發(fā)可不發(fā)的文件、簡報一律不發(fā)。
要規(guī)范出訪活動,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(fā)合理安排出訪活動,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,嚴格按照規(guī)定乘坐交通工具,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、華僑華人、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。
要改進警衛(wèi)工作,堅持有利于聯系群眾的原則,減少交通管制,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、不清場閉館。
要改進新聞報道,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、新聞價值、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,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、字數、時長。
要嚴格文稿發(fā)表,除中央統(tǒng)一安排外
,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、講話單行本
,不發(fā)賀信
、賀電,不題詞
、題字
。
要厲行勤儉節(jié)約,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(guī)定,嚴格執(zhí)行住房、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(guī)定。
來源:黨史學習教育官網
黨史故事:共和國反腐第一案
1952年2月10日,河北省人民法院組織的公審大貪污犯劉青山、張子善大會在保定舉行,宣布對劉青山、張子善判處死刑,立即執(zhí)行,并沒收該二犯全部財產。

1952年2月10日,河北省人民法院組織的公審大貪污犯劉青山、張子善大會在保定舉行。
劉青山、張子善案件,是1951年11月全國開始“三反”運動后揭露出來的第一大案。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直接督促案件的處理。劉青山、張子善分別是1931年、1933年入黨的老黨員,曾在天津地區(qū)任黨和政府的主要領導職務。革命戰(zhàn)爭年代,他們曾被捕入獄,面對嚴刑逼供,堅貞不屈;和平時期,他們卻居功自傲,貪圖享樂,不顧黨紀國法
,貪污克扣國家救災糧、河工糧
、飛機場建筑費
、地方糧、干部家屬救濟糧
、治河民工工資
、銀行貸款等國家財產,為數達
1716272萬元(舊幣)
。他們還同私商勾結
,用公款倒賣大批鋼鐵,中飽私囊
,使國家蒙受很大的經濟損失
。
1951年12月,中共河北省委作出決議開除劉青山、張子善的黨籍
。華北局將處理意見上報中央,提議“將劉青山
、張子善二貪污犯處以死刑(或緩期二年執(zhí)行)”
。中共中央書記處召開擴大會議,經過慎重考慮
,并征求黨外人士意見
,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,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
,對劉青山
、張子善判處死刑
,立即執(zhí)行。
公審大會前,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說說,不要槍斃,給他們一個改過的機會。意見反映到毛澤東那里,毛澤東說:正因為他們兩個的地位高,功勞大,影響大,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們。只有處決他們
,才可能挽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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